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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阅读次数:次 日期:2006年11月27日
法律事务招标通知
我公司因一业主拖欠工程款,其金额特别巨大,拟决定委托律师事务所采取诉讼及非诉讼方式清收债权。根据四川省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现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四川省国资委备案的律师事务所代表我公司清收债权。凡实力较强、愿与我公司合作的律师事务所均可参与投标,在书面向我公司承诺“无论中标与否,不得向外透露本案的任何情况”后,于2006年12月5日前向我公司法律事务处索取投标须知(附件一)及本案的基本情况说明(附件二)。
法律事务处联系人:刘新民 电话:13808008922
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2006年11月27日
上一条:中 标 通 知[2006.11.27] 下一条:关于对各项目进行劳务用工大检查的通知[200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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